据了解,全省有57个县(市、区)存在受污染耕地,其余地方均为优先保护类耕地。全省受污染耕地分为两类,一是安全利用类(轻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调控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风险,确保不超标;二是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部退出食用农产品和饲草种植。所有任务县(市、区)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全省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
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是长期复杂过程,按照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不搞大规模工程治理修复,探索北方生物修复技术”的要求,河北省制定上报试验方案,积极对接专家,开展技术探索。完成农产品超标重点区域识别工作,为各地确定治理修复范围提供依据。
2020年,河北省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分别减少7万吨、3055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同比提高1.2%、2.6%,耕地污染源头得到有效管控。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继续治理存量,严防增量,按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治理修复方案要求,以衔接农时、经济高效、科学规范为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省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治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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