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2021年,财政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扩大到1561亿元,明确重点支持培育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活力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3号)。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实现产业发展“从有到优”转变。壮大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特色品牌。
四、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方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找准优势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
坚持立农为农。开发乡村资源优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
坚持政策稳定。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转变。
坚持市场导向。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久久为功。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科学规划,持续用力、稳扎稳打,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从重点内容、政策扶持、服务支撑等3个方面出发提出了19项具体措施:加强规划引领、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打造知名产品品牌、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强化财政支持、改善产业生产条件、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健全产销衔接机制、健全技术服务机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调度、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工作措施,对相关部门下一步在脱贫地区推进特色产业发展明确了方向与具体工作方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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