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农委主任任晓春一行,到广元开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剑门关梁山寺、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白朝乡枫杨古树公园等地,围绕古树名木认定及公布、保护牌挂牌、信息系统建设、养护责任落实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详细了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相关部门及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随后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上,广元市相关单位就于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了汇报。任晓春强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就是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利用好古树名木资源,做好保护和利用这篇大文章。广元市在贯彻落实《条例》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要继续强化《条例》宣传,营造良好法治保护氛围,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继续以科技为支撑,全力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大力推进和谐、绿色、生态保护建设;要着力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珍惜资源优势,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科学保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侨委主任委员朱新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四川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昝玉军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