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发挥好品种审定对育种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了辽宁省玉米、稻品种审定标准,拟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33号辽宁省种业发展中心品种一科、品种二科,邮政编码:110034
2.邮箱:lnpzglyc@126.com
3.电话:024-86117734、86119571、86131090
附件:1.辽宁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
2.辽宁省稻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
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辽宁省玉米品种审定标准
1.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1.1.1籽粒用玉米品种
大斑病、穗腐病、灰斑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茎腐病、丝黑穗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发病株率≤25.0%。
1.1.2青贮玉米品种
大斑病、灰斑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茎腐病、丝黑穗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发病株率≤25.0%。
1.1.3鲜食甜玉米品种、糯玉米品种
瘤黑粉病、大斑病田间自然发病未达到高感,丝黑穗病田间自然发病株率≤25.0%。
1.1.4爆裂玉米品种
穗腐病、瘤黑粉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均未达到高感,茎腐病、丝黑穗病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发病株率≤25.0%。
1.2生育期
中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晚熟≤2.0天;中晚熟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比对照晚熟≤1.0天。
当区试对照品种进行更换时,由玉米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1.3抗倒伏性
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分别≤6.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试验点比例不超过20%。
1.4品质
普通玉米品种籽粒容重≥730克/升,粗淀粉含量(干基)≥69.0%,粗蛋白质含量(干基)≥8.0%,粗脂肪含量(干基)≥3.0%。
1.5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2.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区域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2.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60%。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抗病品种:田间自然发病和人工接种鉴定病害均达到中抗及以上。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水平不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的试验点比例≥60%。
2.2.2适宜机械化收获籽粒的中熟、中晚熟品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品种。
含水量低: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5%,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6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
抗倒伏: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8%,
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增产≥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
高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5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3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5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70%。
抗倒伏、含水量低: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倒性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适收期籽粒含水量≤25%。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籽粒含水量达标的试验点占全部试验点比例≥90%。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2.0%。
2.3特殊类型品种
2.3.1糯玉米(干籽粒)、高油、优质蛋白玉米、高淀粉玉米品种
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
抗倒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品质:糯玉米(干籽粒):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2.00%。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优质蛋白玉米:蛋白质(干基)含量≥8.00%,赖氨酸(干基)含量≥0.40%。高淀粉玉米:粗淀粉(干基)≥75.0%。
2.3.2青贮玉米(不包括粮饲兼用)
生物产量:收获时参试品种生物产量(干重)比青贮玉米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增产试验点率≥50%。
生育期:以同一生态类型区大面积推广的青贮玉米品种为对照,参试品种生育期应与对照品种相当或不晚于对照。
品质: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涤纤维含量≤40%,淀粉含量≥30%。
持绿性:收获时全株保持绿色的叶片所占比例≥70%。
抗倒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6.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试验点比例≤20%。
2.3.3鲜食甜玉米品种、鲜食糯玉米品种
产量:鲜果穗产量比同类型同品质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品质优于对照的减产≤3.0%。
品质:外观品质和蒸煮品质评分不低于对照(85.0分)。鲜食甜玉米:鲜样品可溶性总糖含量。鲜食糯玉米品种: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甜加糯型(同一果穗上同时存在甜和糯两种类型籽粒,属糯玉米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直链淀粉(干基)占粗淀粉总量比率。
抗倒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2.3.4爆裂玉米品种
产量:比同类型同品质对照品种平均增产≥3.0%,品质优于对照的减产≤3.0%。
品质:膨化倍数,爆花率,籽粒颜色。
抗倒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0%。
附件2
辽宁省稻品种审定标准
1.基本条件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符合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相应作物的品种审定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
1.1 抗病性
稻瘟病年度综合抗性指数≤4.5,穗瘟损失率最高级≤5级。
1.2生育期
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 5.0 天;其他特殊用途品种全生育期不长于对照品种 7.0 天。当区试对照品种进行更换时,由稻专业委员会对相应生育期指标作出调整。
1.3抗倒性
品种年度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倒伏点占总试验点的比例≤20%。
1.4 真实性和差异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2个。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
2.分类条件
2.1 高产稳产品种
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与对照优于或同等级品质,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均比对照品种增产≥4.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均≥65%。比对照品质差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75%。
杂交稻作对照品种的常规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常规稻作对照品种的杂交稻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照第一款,比对照品种增产幅度相应增加3个百分点。
品质检测整精米率≥62%,垩白度≤7%。
2.2绿色优质品种
2.2.1抗病品种
稻瘟病抗性达到1?3级且与对照同等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3.0%;达到3级但低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增产≥5.0%;达到3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达到1级且优于对照,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品质检测整精米率≥62%,垩白度≤7%。
2.2.2优质品种
品种品质达到部颁标准 2级及以上,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0.0%,且产量不低于对照的试验点比例≥50%。
2.2.3绿色优质品种
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2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3.0%;稻瘟病中抗及以上,且品质达到部标1级并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比对照减产≤5.0%。
以上品种的生产试验产量指标,与区域试验增减产幅度相一致。
2.2.4优质食味品种
品质达到部标优质3级或以上。经鉴定品尝食味值不低于食味对照,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减产≤5%,试验增产点比例≥40%。
2.3特殊用途品种
糯稻、耐盐(碱)水稻、节水抗旱稻及镉低积累水稻等特殊类型品种,申请者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同意,并自行开展品种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