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N〔2021〕-177号)要求,现将检查中发现的真实性和纯度不合格样品信息通报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违法企业(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把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经销商)纳入当地的重点监管对象,在例行的监督抽查中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并在项目申报、种子投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依法依规查处不合格样品
有关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关于对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N〔2021〕?2653号)要求,立即对辖区内质量不合格种子的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商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在扦样、样品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环节做到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依法公正开展,科学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记录,妥善留存文书、照片及送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同时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附件: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样品纯度、真实性不合格企业名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厅种业发展处:李昱028-85505560,厅执法监督局:刘彬彬028-85018278,四川省种子站:涂坦028-85512638)
附件
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查样品纯度、真实性不合格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