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3-27 17:06来源:   作者:未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部署会精神,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围绕保供为要、防疫优先,全面落实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坚持不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2021年全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5起,野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8起,小反刍兽疫疫情14起。我省虽未报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但在排查监测中检出阳性样品106份,涉及9市19县;人间布病报告新发4823例,较2020年3604例同比增长33.82%,畜间布病监测个体阳性率和场点阳性率均有升高;多地接连发生多起人感染炭疽病例,畜间也发生文水县保贤村、太原动物园2起动物炭疽疫情,动物疫情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放在农业基本盘、经济压舱石的高度,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夯实乡镇政府基层防疫重任,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同时,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坚持集中免疫、定期补免与程序免疫相结合,我省春防集中免疫期为3月至5月,秋防集中免疫期为9月至11月,各市要科学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全年动物防疫重点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调拨和使用,同时做好猪瘟、新城疫疫苗采购与供应,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基础免疫,定期对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构筑有效防疫屏障。同时,各地要加大“先打后补”政策宣讲,确保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确保全面使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先打后补”模块。积极引导和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主体多元、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社会化服务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三、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各市要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分区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落实落细监测排查、调运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外购种猪、仔猪检测。有序组织开展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非洲猪瘟全覆盖监测,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有奖举报等制度,确保疫情不反弹。
  四、着力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市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路径,重点抓好布病、炭疽、牛结核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布病和奶牛结核两病防控,组织2021年全省人间布病病例数量前10的县,开展畜间布病基线调查,降低畜间和人间布病发病率。强化炭疽防控,重点在新老疫区与牛羊调运频繁的市县开展炭疽监测,提高炭疽防范风险能力。做好狂犬病防控,规范犬猫狂犬病免疫,提高犬猫狂犬病疫苗接种率,从源头上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防控宣传与联防联控,降低我省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发生、流行和传播风险。
  五、突出抓好动物检疫
  各市要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督促货主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继续推进屠宰行业落后产能清理,提升我省屠宰行业技术水平。切实落实屠宰环节派驻官方兽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确保非洲猪瘟检测“批批检、全覆盖”。督促指导屠宰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责任,规范做好出入场查验和记录,坚决防止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场。要加强统一动物证章标志管理,实施动物A证省级备案,实现动物B证无纸化电子管理。组织开展检疫出证整顿行动,对检疫出证工作进行规范,定期研判出证情况,对异常出证情况及时核查,严厉打击违规开证行为。
  六、切实落实调运监管
  各市要进一步强化调运监管,加强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进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经13个入晋道口,接受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工作。进一步协调当地政府完善指定道口的建设,落实指定道口工作经费,坚持24小时值班制,确保指定道口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监管,完善地方财政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面上线使用“山西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七、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
  各市要优化监测预警能力,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实施实验室建设督办机制和通报约谈机制,持续开展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达标行动,积极组织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申请续展考核、参加检测比对,全面提升实验室能力水平。做好全省集中监测、定点监测、飞行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
  八、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规模养殖场主要疫病净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统筹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工作。以种畜场为重点,启动布病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进一步推动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评估,实现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九、强化应急能力保障
  各市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更新动物防疫应急物资,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物资,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市要加强清洗消毒和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全面掌握技术要点,认真落实免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实地指导,确保清洗消毒活动有效开展。组织做好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动物防疫的社会意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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