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17-06-08 15:46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未知


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发〔2017〕164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省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4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农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强化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审批行为合法规范、审批程序阳光透明、审批服务优质高效,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由重审批向重监管、强服务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严格监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
    1.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决定,及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本级农业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和研究,继续深挖改革潜力,凡不适应改革要求、制约现代农业发展、阻碍农业转型升级、影响企业公众创新活力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凡属于地方事权且地方能够承接办理的事项,通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达成共识后一律下放。对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坚决杜绝明取暗批、明放暗留等现象。
    2.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变化情况,清理核实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承接、下放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既要防止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也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下放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承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要抓紧清理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同时,下放部门要指导承接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障,要加强对下级承接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行业会议、培训会议、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下级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要结合延伸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对下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评估机制,做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监管与服务同步到位,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既要重视依法审批把关,把应予批准的事项办好,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已批事项始终处于符合要求状态,不能批准的事项坚决不批。
    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就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论证核实,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凡不合法、不合理及重复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原则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合理分配各环节的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能。对确需进一步严格把关、科学论证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时限的控制上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透明。要积极探索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4.严格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所有权力事项,必须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中公开,并依法适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没有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要件,不得设定新的审批门槛,不得设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5.完善“一个窗口服务,一站式审批”和“网上行权”服务模式。进一步坚持和改进农业部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完善“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接办分离、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市(州)和县(区、市)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的力度,要将承担的审批事项主动进驻同级政府政务大厅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多头受理和体外循环。要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要强化窗口管理,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处(科、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制定服务规范并张贴在醒目处,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6.推行受理通知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应当先经下级农业部门审查后报上级农业部门决定的行政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7.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要依法依规明确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提高审批效率,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8.编制服务指南。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9.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标准审批,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10.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决定签发人制度。本着积极稳妥、务实高效的原则,对涉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分配利用的重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厅(局)务会的行政审批集体决策制,并按照《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1.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本着廉洁、高效、公平、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将行政审批工作纳入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绩效管理范围,及时改进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确保取消下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2.健全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甘肃省农牧厅行政许可综合办公管理办法》、《甘肃省农牧厅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甘肃省农牧厅行政许可综合办公办事规则》,研究制定《甘肃省农牧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驻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管理办法》等。市州和县区农业部门也要进一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巩固简政放权工作成果,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确保农业行政审批工作顺畅有序运行。
    13.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人身健康等前提下,推动行政审批工作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涉及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管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大力推广落实“双随机”抽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4. 积极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利企便民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完成部门办事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基本实现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等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张网受理、办理和反馈”,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15.规范“网上行权”事项内容。对列入“网上行权”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统一标准,实行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16.优化“网上行权”服务流程。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优化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不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和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
    17.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级农业部门业务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新建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原则上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已经建成的网上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要做好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计算、存储等能力按需扩容,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18.着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整合共建原则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建设覆盖全省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政务服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实现与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监管信息共享库、信用信息库等业务信息库的联通,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和协同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全省证照信息共享互认及网上身份实名认证。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甘肃政务服务网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加快推进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四)积极推进中介服务改革
    19.进一步清理规范保留的中介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农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农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脱钩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梳理,按照能取消一律取消,能脱钩的一律脱钩,暂时不能取消、脱钩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实施单位要规范管理。
    20.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严格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21.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农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兴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与农业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开展的中介服务,要完善操作规范和标准并加强事中监管,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在承担农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机构兼职、任职。
    22.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规范和约束,公开收费标准,防止垄断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23.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探索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和惩戒淘汰制度,及时公开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农业部门认证的,向相关资格资质认证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有不良行为记录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报告,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更为严格的核检核查,促使中介服务机构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质量。
    (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积极利用公告、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等媒介基础上,充分发挥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各级农业部门门户网站作为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依法全面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特别是加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25.全面推行利益关系回避制度。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干预行政审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为申请人打招呼、递条子。省农牧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审查、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审核等工作的人员均须签订回避承诺书,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注册的企业或受聘任职的企业从事需经省农牧厅(含厅属法律法规授权单位,下同)许可批准的业务、与省农牧厅行政审批相关的代理业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审批公正性的业务,且属于本人负责的行政审批业务范围,必须主动申请职务回避。在积极探索扩大专家库规模、推行专家随机抽取的同时,建立健全专家利益回避、违规“黑名单”以及信用考核、违规惩处等制度,明确各种违规行为认定、处罚的程序和标准,加大违规成本和惩处力度。
    26.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探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坚持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制度;完善农业部门内部分工协作的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构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加大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设定许可、变相实施许可以及权钱交易、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省级农业部门各行政审批主管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既要严格规范自身的审批行为,又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归口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监督指导,传导压力,形成合力。推行开门监督,通过网上投诉举报、行政审批监督员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农业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推动改革举措,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化改革,务求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重大问题特别是基础性、共性问题和制度建设的研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责清单制定、事权划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机制,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推进厅系统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事劳动处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改革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处配合做好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及行政审批经费预算管理,其他各相关处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和耦合性。
    (三)强化教育培训。把依法行政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尽快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密培训和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17年8月底前将本级农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州农业部门同时报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备案)。每年1月底前,市州农业部门和厅属单位要将上年度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农牧厅政策法规处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经厅有关会议审议后在全省农牧系统进行通报。对各级农业部门落实情况,省农牧厅将适时组织督查。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农业部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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