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7〕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日前,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35条,提出了我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体制机制、依法治理、预防控制和基础保障建设等5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并附有职责清单、负面清单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3个附件,是全市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体现。
全市农业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全面贯彻、精准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施意见》宣传学习到位
全市农业系统要精心组织,认真学习中央32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全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际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强对《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的系统理解和把握,全面了解和熟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重点措施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要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纳入党委(党组)会、办公会、安全生产专题会(培训会)内容,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辅导讲座、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实施意见》精神成为农业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共识,筑牢《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三、认真履职,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对市农委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在原履行农机、渔业等安全生产监管基础上,新增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安全生产职责。相比以前,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全市农业系统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农业部门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落实到具体岗位。
当前,正值高温汛期,农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形势严峻。全市农业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当地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深入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屠宰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有隐患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导屠宰企业限期落实到位。二是要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7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农发〔2017〕66号)以及《关于印发全面从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48号)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和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三是要按照6月10日召开的全市农村沼气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要求,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宣传培训和隐患排查。7月中旬后,我委将组织工作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上述重点工作实施检查督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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