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7〕3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省教育厅、科技厅、农科院、农垦总局,广东丝源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第一、二批项目(不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机制创新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项目计划。该专项资金已于2017年5月17日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的通知》(粤财农〔2017〕100号)下达,请将项目计划尽快转下达给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及项目承担单位。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农产品加工研发与扶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40万元)和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项目(每个项目补助200万元)承担单位要按照省下达的资金计划任务,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省财政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并于7月30日前报我厅(农产品加工办)备案;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建设(台山)项目实施方案要经市农业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复后实施;其他项目根据申报建设内容和下达的资金计划任务尽快开展实施工作。
三、严格项目实施管理。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建设的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四、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第二批)资金,是补助给2016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的资金,每个企业补助30万元。补助单位名单待省政府批准公布为准。
附件:1、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项目资金安排表(第一批)
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建设方向项目资金安排表(第二批)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吴 定,联系电话:020-37288355)
相关下载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