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植保(检疫)站:
为促进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执法水平的提高,全国农技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17〕229号)要求,现就我省检疫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查内容
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参照《农业植物检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件1),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和评查。在筛选出优秀执法案卷的同时,总结成功的办案经验,查找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办案能力、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各市植物检疫机构组织辖区内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查采取逐卷自查的方式,对所有评查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卷按照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打分。
第二阶段为集中评查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市在分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集中评查。在辖区植物检疫机构参评的检疫执法案卷中,选择3-5个有代表性的优秀案卷报省站。
第三阶段为报评阶段(10月10日至20日)。省站根据各市的推荐情况,评选出全省农业植物检疫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上报全国农技中心参加全国优秀案卷的评选。
三、工作要求
案卷评查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各市要对本次案卷评查工作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本辖区行政处罚数量、评查的案卷数、各案卷的自查得分、不合格案卷的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督促整改的情况等。
请各市级于8月10日前将评查总结报告报省站,10月10日前将推荐的优秀案卷目录(附件2)和案卷复印件报省站。
联系人:薛玉(0311-86685231,hebjyk@163.com)
附件:函21号执法案卷.doc
河北省植保植检站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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