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关于依法吊销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
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各市、县(区)农牧局,各饲料生产企业:
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近期,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会同利通区农牧局,对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冒用宁夏杨哈吉农牧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违法生产饲料产品620袋(规格为40kg/袋)。按照执法程序,利通区农业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立案,对有关产品进行了查封,对当事人做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相关物证。同时,同心县、红寺堡区等地在执法过程中,也相继发现了该企业违法生产的饲料产品。
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政处罚职权范围,依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7月1日,利通区农牧局对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01400元的决定,并对查封的620袋违法饲料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鉴于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冒用生产许可证号违法生产饲料产品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按照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治区农牧厅决定依法吊销吴忠市丰农饲料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宁饲(2014)03023号)。
特此通告。
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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