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函[2017]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7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稳步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7月27日
广东省2017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2017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农办人〔2017〕17号)、省委组织部《2017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粤组通〔2017〕17号)和《2017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农(职鉴)发〔2017〕2号)精神,做好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加快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广东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农业技能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宠物医师、家畜饲养工、家畜繁殖员、花卉园艺工、农作物植保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蜜蜂饲养工、评茶员、茶艺师、食品检验工、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农机操作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在农业实用人才培养中,突出农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发挥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在规范化培训、权威性评价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二)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农业职业资格,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严格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对国家已经取消的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做好“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
(三)完善农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妥善处理已经取消的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做好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畅通农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政策。
(四)进一步推进农业技能开发与农民培训相结合。结合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业科技产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有机结合,积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鼓励本单位职工参加培训鉴定,提高职业能力。
(五)完善农业职业技能工作基础。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管理和考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落实培训鉴定师资、建立实训基地、配置培训教材和实训仪器设备,按农业职业标准开展培训鉴定,严格执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提高培训鉴定质量。
五、鉴定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农业职业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饲料、农机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鉴定时间和地点。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近照3张以及电子照片1份(85*120像素,大小为20kb,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照片)。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系人:杨国栋 黄盛绸
电话:020-37288112,传真:020-37288109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系人:张永发
电话:37288290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系人:陈梅
电话:020-37388225
地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相关附件: |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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