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39号建议的答复

2017-08-11 15:21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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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问题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应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如经研究确有设立必要的,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们将在理清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前提下,通过现有渠道予以合理支持。

  二、关于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财政投入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打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我部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思路,整合资金投入,推进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推动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资金,整合资金30亿元,支持化肥减量增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各项措施落实。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90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项目县(场、单位)达到2498个,基本覆盖到全国所有县级农业行政区,2016年安排资金6.94亿元,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6亿亩次。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2017年起,我部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100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二是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力度,强化农企合作共建,带动农药减量。2016年,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主要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加大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资金支持,推动防治组织与农资企业对接降低防治成本,推动农药减量增效。2016年,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4亿亩次,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5%,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为推广低毒生物农药,我部实施了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试点项目,对蔬菜、果树等作物上使用低毒生物农药给予适当补贴,已在北京、河北等17个省(市)48个市(县)建立蔬菜、果树、茶叶等农药残留控制示范区,示范面积达12万亩以上。

  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积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以社会化服务形式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治理模式。2017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支持力度。

  四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围绕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投入10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0省(区)90个县,按照“整县推进、多元利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7年,我部启动了“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亿元,在东北地区60个玉米主产县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五是推进农膜综合利用。2012—2015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连续四年实施了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和能力建设,试点范围已覆盖包括内蒙古在内的11个省(区、兵团)的229个县市,累计投资9.01亿元,新增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示范推广、监测评估及标准地膜回收利用等工作。2017年,我部印发了《农膜回收行动方案》,拟在内蒙古、甘肃、新疆3个重点用膜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设回收利用示范县。在甘肃、新疆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六是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农业突出问题治理项目,进一步扩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2016—2017年,在江苏等9省(市)投入11.9亿元,用于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包括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工程。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将部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建议,在完善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8

                                            农业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