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项目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近期农业部将组成督察组对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将成立督察组对项目建设推进慢、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3.总投资和土建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单项工程资金使用及控制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管理是否到位。
1.检查法人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检查招标投标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了解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了解工程监理执行情况。
4.检查合同制落实情况。
5.了解组织和参加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情况。
6.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了解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项目功能和绩效发挥情况
主要检查已建成项目作用发挥情况。
1.检查实验室用途。
2.检查主要设备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功能目标实现情况。
4.了解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五)其他问题和经验做法
主要是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检查范围
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在我区下达投资尚未
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实行自查与抽查结合的方式,我厅将按检查范围内质检项目总数的20%-30%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一是将2014-2016年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中,所有仪器全部验收拆封,并按照实验室有关要求,合理布局。所有仪器上台面,暂时不用的需要用防尘罩或防尘布遮盖。二是安排专人,规范项目档案建立。档案应包括项目初设、批复、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必要材料。三是按照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全面做好卫生工作,保障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2.我厅将于近日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农业部,作为农业部对我区项目建设抽查工作的依据。被我厅抽查不合格的单位需迅速整改,整改不力的、或被农业部抽查不合格项目单位,我厅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致函所在地(州、市)、县(市)政府。启动厅主要领导约谈农业局制度,取消相应扶持措施。同时,对明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项目一律不予考虑。
3.请各地(州、市)农业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并以地州为单位填报《汇总表》。于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项目检查自查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cpjgc@163.com,《汇总表》纸质件盖章后传真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规范项目检查自查报告的撰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三部分内容,并明确整改推进时间表及责任人。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附件2 可在新疆农业信息网(www.xj-agri.gov.cn)“质量安全”专栏下载(附件请在网上下载)。
联 系 人:赵 楠
联系方式:0991-8551484(兼传真)
附件:1. 2014—2016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一览表(新疆)
2.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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