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农经、果业局(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农办市发﹝2017﹞19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组织好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全国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013年,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对全国示范基地的分类、标准、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考核与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可到本通知中的指定邮箱下载参阅)。按照建设内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国示范基地包括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种类型,由农业部组织认定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两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
按照农业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本年度我省申报全国示范基地按照《认定办法》执行,侧重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新农民创业创新实践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此次暂不参与政务应用型申报认定。同时,按照农办市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我们将在本次申报主体中开展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备选库建设工作。本次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采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并批准认定。具体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农业厅受理各市农委汇总各类主体(含所在地畜牧、果业、经管等单位申报材料)提出的申请;受理省级渔业、乡企、农机等主管单位及科研教学机构的申报材料,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和排序报农业部。
(二)每个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阳泉市、朔州市和晋城市各推荐2个,其他各市各推荐3个。其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市报数量不超过1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或申报名单次序自动核减。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各行业情况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三)省农业厅将组织专家依据《认定办法》和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全国示范基地的建议名单;提出列入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备选库建议名单(省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另行安排)。
三、推荐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申报书(见附件)及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市农委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申报主体申报书、辅证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市农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业和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农业、畜牧、果业、经管、渔业、乡企、农机、科研教学等部门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切实选好典型。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摸排农业农村信息化情况,把好推荐关,真正推荐出一批我省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模式成熟可靠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单位,宁缺毋滥。
(三)适时开展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结合本次全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省厅将着手建立省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备选库,并加快启动省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今后推荐全国示范基地打好基础。
(四)按时报送材料。推荐材料接收截止至2017年9月11日。请各市农委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省渔业、乡企、农机主管部门和科研教学机构可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五)现场宣传示范。所有进入农业部公示环节的申报单位须在今年11月农业部在江苏苏州举办的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上进行展览展示。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请在sxnyxxhsfjd@163.com邮箱(密码:8235067)下载参阅。
联 系 人:郭 宏
联系电话:0351-8235067、8235069
邮 箱:sxnytscc@126.com
邮寄地址:山西市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 编:030002
附件: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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