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17-08-21 14:30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力度,2017年,省财政将支持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着力推广一批农畜良种和综合配套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特色农业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优势区域、特色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四位一体的推广原则,重点依托各级推广机构和农业新型经营组织等,对粮食、蔬菜、水果、畜牧、中药材等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进行集成示范推广,通过点面结合、辐射带动的方式,推动农业技术升级改造,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紧紧围绕农业部和我省2017年推介发布的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重点支持《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畜良种和集成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科发〔2017〕88号)确定的我省2017年重点推广的十类农畜品种和十项集成技术。

(二)开展绿色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重点内容,进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我省种养结构调整,示范推广绿色种养技术模式。

(三)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自有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推广组织进行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集成、示范和推广。

(四)探索替代劳动力的农机农艺有机融合。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探索在人工成本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

(五)探索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以示范基地为依托,探索整合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的力量,引导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技推广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

(二)承担2016年度省财政支持的成果转化推广类项目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三)优先支持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审定证书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技术推广。

(四)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技术力量,与厅属有关单位联合申报,达到优势互补,实现新品种与技术集成转化推广应用。

(五)本年度承担其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同类型项目(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类)不予支持。

四、资金支持重点

财政支持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物化、租地、推广及辐射带动四个环节。其中农业科技推广中的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场)租用及整理,不超过20%;辐射带动不少于20%;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补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相关的其他支出不超过15%。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和土建工程等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资金管理方式

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实行项目法人制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资金管理和支出,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进行专项审计,厅财务处、科教处、项目监管处等有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六、项目申报数量及金额

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补助方式及金额,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实行分类分档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需编制省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

七、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请材料需附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2016年度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2、用A4纸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一起装订成册(材料封面不要另加塑料皮)。申请材料一式10份,并于2017年8月29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科教处。

3、申报单位要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 系 人:刘德明  刘  峰

联系电话:8235350  8235650

 

附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申报书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