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规范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实效,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药检〔2017〕76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湘农办药检〔2017〕102号)要求,定于8月中下旬,开展农药安全监管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重点检查醴陵市、赫山区、武冈市、祁东县、鼎城区、江华县、靖州县、龙山县等8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监管平台建设、连锁经营、示范门店建设、制度落实、限用农药定点、日常监管、经营管理培训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重点检查新化、君山、嘉禾3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归集、处置、制度建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农药综合监管。重点检查14个市州及望城区、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湘潭县、韶山市、常宁市、邵阳县、城步县、洞口县、君山区、岳阳县、平江县、华容县、武陵区、津市市、汉寿县、安乡县、赫山区、桃江县、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兴县、桂阳县、桂东县、宜章县、涟源市、双峰县、永定区、桑植县、鹤城区、麻阳县、会同县、辰溪县、靖州县、吉首市、凤凰县、保靖县39个县市区农药综合监管试点县,主要内容包括2017年农药基础数据调研、限用农药定点、市场巡查检查、农药监督抽查、示范门店创建、经营管理培训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重点检查赫山、攸县、安乡县、南县、嘉禾县、中方县、宁乡县、茶陵县、衡山县、绥宁县、华容县、津市市、冷水江市、永顺县、沅江市15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限用农药定点、示范门店创建、五项制度落实、宣传培训、专项督查、限制农药的跟踪监测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低毒低残留与生物农药补贴。重点检查长沙、衡南、常宁、韶山、新宁、桂东、洪江、双牌、永定、石门、祁阳等11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低毒生物农药示范区建设、补助农药筛选、宣传培训、示范推广、补贴模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农药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重点检查浏阳、醴陵、湘乡、祁东、武冈、赫山、湘阴、桃源、祁阳、桂阳、新化、慈利、沅陵、永顺14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调查、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定点监测、农药使用安全风险应急处置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七)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筛选试点。重点检查津市市、靖州县、龙山县3个项目县。主要内容包括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情况调研及数据库建立,农药品种筛选试验、示范推广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市州对辖区内项目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为主,湖南省农药检定所相关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抽查为辅,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抽查现场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实施2017年农药安全监管项目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7年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市州自行安排,省所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县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并形成项目进展情况中期报告,报告详实,附图、文等佐证材料,电子本于8月30日前报省所邮箱。
(二)各市州要对照实施方案和辖区内项目县的自查报告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查出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三)省所将对8个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和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县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其余项目县,对项目问题多且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省农药检定所监管科 谢红英,13974976110, 0731-84417198(兼传真),E-mail:hnnyjg56 @163.com。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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