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市函〔2017〕8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农业农村
大数据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通知》(农办市〔2017〕22号)精神,农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每个省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梳理总结大数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各推荐申报1个,并请将有关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文涛,电话:0551—62674336,邮箱:ahnwswt@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
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
实践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梳理总结大数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务实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精神,聚焦农业农村大数据实际应用成果,广泛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选报工作。
(二)典型案例要突出应用导向,体现大数据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代表性,对各地和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典型案例要确保内容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可靠,不得虚构、杜撰和夸大材料内容。
二、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以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为重点,兼顾各级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
三、内容要求
(一)典型案例可涉及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管理数字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科研数据共享、农村创业创新等领域,鼓励报送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大数据应用案例。
(二)典型案例应包含数据采集、分析挖掘、数据产品开发、商业运行模式等方面所做的探索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内容要点见附件)。
(三)典型案例要求突出实际应用效果,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字数请控制在3000—4000字。
四、材料报送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申报工作,每个省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农业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荐案例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3项。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和企业直接报送,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各推荐单位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名单。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征集到的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集中宣传推介。
联 系 人:邓颖
电 话:010-59192314
邮 箱:scsxx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请注明“农业农村大数据案例征集”)。
邮 编: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内容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内容要点
一、基本情况
案例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类型、规模、主要业务、大数据建设相关的资金投入、带动就业人数等。(1000字以内)
二、主要做法
案例实施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方式、创新点,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发布、运维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数据产品可结合图形图表等可视化方式展示,2000字以内)
三、经验效果
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用户对项目实施效果的客观评价,以及相关实践对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参考意义。(1000字以内)
*案例所有的图表均需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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