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7-08-30 15:47来源:安徽省农委   作者:未知

皖农办市函〔2017〕8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农业农村

大数据实践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通知》(农办市〔2017〕22号)精神,农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每个省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梳理总结大数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各市农委、委属有关单位各推荐申报1个,并请将有关材料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苏文涛,电话:0551—62674336,邮箱:ahnwswt@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的

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农业农村大数据

实践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梳理总结大数据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实践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务实推动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实践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请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5〕6号)精神,聚焦农业农村大数据实际应用成果,广泛遴选典型案例,认真做好选报工作。

(二)典型案例要突出应用导向,体现大数据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代表性,对各地和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典型案例要确保内容真实,模式清晰,数据可靠,不得虚构、杜撰和夸大材料内容。

二、征集范围

案例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以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性质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为重点,兼顾各级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

三、内容要求

(一)典型案例可涉及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管理数字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科研数据共享、农村创业创新等领域,鼓励报送以产业产品为主线的大数据应用案例。

(二)典型案例应包含数据采集、分析挖掘、数据产品开发、商业运行模式等方面所做的探索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内容要点见附件)。

(三)典型案例要求突出实际应用效果,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字数请控制在3000—4000字。

四、材料报送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申报工作,每个省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农业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推荐案例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3项。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和企业直接报送,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请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同时发送电子版。请各推荐单位一并报送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员名单。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次征集到的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集中宣传推介。

联 系 人:邓颖

电    话:010-59192314

邮    箱:scsxx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请注明“农业农村大数据案例征集”)。

邮    编: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内容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农业农村大数据实践案例内容要点

 

一、基本情况

案例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类型、规模、主要业务、大数据建设相关的资金投入、带动就业人数等。(1000字以内)

二、主要做法

案例实施背景、建设内容和规模、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方式、创新点,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挖掘、交易、发布、运维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数据产品可结合图形图表等可视化方式展示,2000字以内)

三、经验效果

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用户对项目实施效果的客观评价,以及相关实践对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的参考意义。(1000字以内)

*案例所有的图表均需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