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牧)局、财政局:
为推动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走节水高效、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2017年度)》,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你市(含定州、辛集市)及所辖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需经市级审核后与市级实施方案,一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定州、辛集市实施方案由本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农业项目实施负总责。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其中,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负责,精心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强力推进方案落实。省农业厅成立了由魏百刚厅长任组长,段玲玲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谋划部署和推进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其责,厅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沟通等;厅财务审计处负责综合谋划、资金争取、项目检查、资金审计等;种植业处负责组织协调、情况反馈和督导推进等;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季节性休耕项目组织实施;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项目组织实施;省土肥总站负责试点旱作雨养种植项目组织实施和季节性休耕地块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好省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
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按照省级方案分解任务,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市农业(牧)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对县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管理方式等进行联合审查、批复(定州、辛集市由本级政府负责),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规范项目管理,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要根据2017年度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进度,规范项目运行,落实项目面积,实现节水效果。项目完成后,由县级组织自验、市级组织验收。项目市、县要科学、规范使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档案管理,要按照“市、县有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区域图,乡(镇)有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面积清册”等要求,建立项目到村、到户、到地块明细档案。要强化监督公示,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审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项目顺利运行。村民代表要全过程参与项目运作过程,严格落实各环节公示制度,保障农民群众对项目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制,市、县农业部门、乡(镇)政府要安排责任心强、懂政策、懂技术、会办事、能办事的干部下沉一级,包县、包乡(镇)、包村指导工作。要认真制定严格细致的干部包县、包乡(镇)、包村工作责任和工作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业项目推进计划和阶段完成目标。各市、县要印制包县、包乡(镇)、包村干部名册,明确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以市为单位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开展抽查和询问相关工作。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要层层签订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工作责任书,行政村要与农户、经营主体等签订农业项目实施协议(责任书、协议文本由市、县政府统一印制),明确各级目标和责任,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开展试验研究
为准确掌握农业节水项目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总结农业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为节水压采能力和效果评估提供依据,市、县农业部门要科学安排节水试验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分项目明确专人负责,准确全面收集相关数据。每个县(市)要结合相关农业项目,科学确定试验内容和调研提纲。一是季节性休耕。重点试验研究一季休耕后的亩均减少用水量、土壤肥力(有机质、氮、磷、钾等)及物理性状变化等情况,农户减少一季种植(与同类种植农户相比)收益变化情况等,探索在休耕季节种植适合的绿肥作物。二是冬小麦节水稳产配套技术。重点试验研究使用节水品种和节水稳产配套技术后,亩均减少用水量和农户收益变化等。三是试点旱作雨养种植项目。重点试验研究旱作雨养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以及亩均减少用水量和种植收益等。试验研究要科学分类、规范实施、分类建立档案、定人保管,建立相关数据库,项目完成后,将相关数据分析汇总总结,形成试验研究报告,以市为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旱作雨养项目于2018年10月底)前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和相关项目牵头单位。
五、营造良好氛围
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定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地下水超采的严峻性、危害性以及开展综合治理的紧迫性和政府扶持政策,统一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农民水患意识、农田节水意识、农业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自觉投入到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田节水工作中,努力把农田节约用水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田节水教育宣传,制作农田节水公益广告、宣传短片等。加强对县(市、区)典型经验、工作成效、项目进展、推进措施、项目管理、后期管护、节水效果等宣传报道。加大对农民群众农田节水技术应用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营造群策群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等,落实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节水项目。
附件:
地下水实施方案.doc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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