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850号(农业水利类170号)提案答复摘要

2017-09-17 14:12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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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实施了一批科技项目,探索了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优选机制。一是关于加大对科技类新技术企业支持的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通过政策推动,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二是关于对科技创新类企业在贷款和项目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的问题。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文件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对于科技创新类企业申请贷款应由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客户信用情况和未来偿还预期等自主决策。三是关于加大对土壤修复政策资金支持的问题。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下达91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及治理修复等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加大研发力度;强化政策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持;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农业部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