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2017年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2 15:59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省农委制定了《2017年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2017年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 2017年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2017年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和省农委资金整合调整安排,为了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3506万元,支持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茶叶合作社、茶叶企业等具有一定能力服务的主体,针对关键环节,为从事茶叶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把茶产业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通过整合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年度任务:完成补助面积35万亩以上。

二、使用方向

选择全省43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茶叶主产县(市、区)作为补助区域。资金主要用于茶产业的基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工升级、统防统治、机械化采摘等环节。深度贫困县和贫困县资金倾斜度为80%以上。

三、补助环节、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主要环节

把提高茶叶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目标,以支持农业生产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进行支持。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基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加工升级、统防统治、机械化采摘等环节。

(二)补助对象 

主要补助对象为: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茶叶合作社、茶叶企业等。主要支持:湄潭、凤冈、正安、道真、务川、余庆、石阡、印江、松桃、思南、德江、沿河、江口、都匀、贵定、瓮安、平塘、罗甸、惠水、黎平、雷山、丹寨、台江、开阳、花溪、清镇、乌当、西秀、平坝、普定、镇宁、晴隆、普安、兴义、纳雍、金沙、威宁、大方、黔西、七星关、水城、盘州、六枝等43个茶叶主产县(市、区),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和贫困县倾斜。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县(市、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等。

(四)补助方式

此次资金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全部到县(市、区)。根据茶叶主产县、非茶叶主产县、深度贫困县、贫困县、工作成效及主动性等因素,对全省各县进行打分,评选出43个县(市、区)作为支持对象。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五、监督管理

 由省农委根据经费下达与目标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州)负责辖区项目验收,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农委,报告内容要包括2017年实施和2018年拟实施的面积、重点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附件2:


2017年贵州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精神和省农委资金整合调整安排,为切实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经研究将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茶产业发展。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2864万元,支持23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茶叶示范社、23家省级农民合作社茶叶示范社和76家其他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轮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5971人。

二、使用方向

重点支持66个贫困县用于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基地标准化建设、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产地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培训等。通过资金扶持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和促进合作社标准化绿色发展。

三、补助内容

(一)开展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基地,引进新品种,实用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和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建设等。

(二)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升级,包装设计,品牌策划。

(三)市场营销。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在省内外开展的宣传推介活动。特别是自行开展农社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在省会、市府城市社区开直销店的。

(四)开展产地初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仓储设施;购置小型筛选、清洗和包装等设备。

(五)开展合作社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成员业务技术培训。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每家国家级茶叶合作社示范社补助30万元,共计690万元;每家省级茶叶合作社示范社补助20万元,共计460万元;其他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每家给予20万至25万不等的补助,共计1706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由省、市、县农业部门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自行组织开展,同时协调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供销、林业、科技等部门开展上述培训。

五、监督管理

由省农委根据经费下达与目标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截留、挤占挪用、虚报等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负责进行辖区项目验收,省农委对各地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


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