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党委和政府:
《省农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省农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省农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孙志刚书记关于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任务,主动整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按期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目标
(一)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贵州省“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后评价工作;完成《贵州省“十三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特色渔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贵州省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草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逐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2017年完成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创建50个,完成248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
(三)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6718亩以内;全面取缔无证养殖。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评规划。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清理各类省级规划执行规划环评制度情况,查缺补漏,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各类省级规划,按规定委托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2018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切实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步伐,逐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2017年底前完成50家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任务,其中: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市各6家,安顺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黔西南州各5家,仁怀市、威宁县各1家。
(三)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市(州)、县党委、政府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各地制定并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对未达环保要求的248家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其中遵义市38家、安顺市18家、黔南州19家、黔东南州73家、铜仁市17家、毕节市57家、黔西南州14家、贵安新区12家。对在饲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处理等设施。组织实施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21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等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探索整县推进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模式。
(四)强化对网箱养殖监管。相关市(州)、县党委、政府根据县级养殖水域规划,加强对违规网箱养殖治理和拆除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乌江干流、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殖面积减至6718亩以内。贵阳市境内乌江干流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96.4亩以内,其中息烽县减少至52.4亩以内,修文县减少至44亩以内,开阳县、清镇市现有网箱全部拆除,不再保留网箱养殖。遵义市境内乌江干流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496.7亩以内,其中播州区减少至392.7亩以内,余庆县减少至34亩以内,湄潭县减少至70亩以内,桐梓县、仁怀市在园满灌库区网箱全部拆除。黔南州境内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1464.6亩以内,其中瓮安县减少至210.6亩以内,罗甸县减少至1254亩以内。黔西南州境内珠江流域重点库区网箱面积减少至2554亩以内,其中兴义市减少至1500亩以内,安龙县减少至534亩以内,册亨县减少至520亩以内。黔东南州境内三板溪、白市等重点库区涉及的锦屏县网箱面积减少至70亩以内,剑河县、天柱县境内网箱全部拆除,不再保留网箱养殖。毕节市金沙县乌江干流境内网箱面积减少至40亩以内。2017年底前,无证网箱养殖全面取缔。
(五)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做好相关补偿和安置工作,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
(六)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一是省农委将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建立完善执法监管、督查和考核评估制度,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排放情况和网箱养殖纳入各级环保执法监管范围。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环保部门衔接,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乡级负责巡查所有养殖大户、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和网箱养殖河段;县区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市(州)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畜禽规模养殖场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30%,网箱养殖河段要全覆盖;省级负责专项抽查。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督查。省农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成立专项督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两增三扩”(增加资金投入、增加通报问责,扩大督查内容、扩大督查范围、扩大督查频次)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行动。三是强化考核评估。省农委与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坚持“以奖促治”、“以管促治”相结合,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和网箱养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年一次,12月下旬进行。各地政府也要逐级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州)、县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问题整改工作。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环保问题整改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问题一套班子的要求,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派出权威机构组成的工作组进行检查评价,达到整改标准后实行“销号”,并逐级上报,确保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构建分级督察制度,省农委负责督察市(州)及部分重点县的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市(州)党委、政府负责督察本辖区内有关县的整改工作。省农委成立13个督查组对9个市(州)、贵安新区开展督促检查,每月定期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将督察情况上报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也要成立专项督察组,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涉县进行督察,并在全市(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2017年省农委安排财政资金5818万元,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安排扶贫专项资金601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工作,重点支持种养结合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安排1632万元用于珠江、清水江流域网箱整治。各相关市(州)、县党委、政府要整合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相关整治工作和养殖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建立信息半月报送制度,各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14日、28日前将上半月工作情况、本月总体工作情况报省农委。各相关市(州)、县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和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绿色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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