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5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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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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