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7 14:39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发〔2017〕2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农委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获得感,结合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切实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让审批更简

1.持续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市农委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对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无实际意义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建议予以取消;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区县负责管理、不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本着更有利于工作开展和便民原则,坚持就近审批、就近监管,依法下放区县实施。(法规处牵头,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二)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让监管更强

2.强化清单管理。进一步清理完善市农委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介服务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基层证明事项清单等,所有清单全部在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平台公示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法规处牵头清单公示公开工作并具体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基层证明事项清单制定;人事劳动处具体负责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定;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财务处具体负责涉企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定;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3.严格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存量政策清理,系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在制定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切实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完善市农委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双随机”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抽查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及工作机制。(法规处牵头并具体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双随机”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抽查名录库;市种子站、市动监所、市执法总队、市渔政处、市农机监理所具体负责制定各自执法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双随机”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配合制定“双随机”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抽查名录库。)

5. 大力促进公正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强化农业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类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6.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其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为行政审批相对人服务,打破行业保护。坚决遏制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调整收费规定,应取消收费事项一律不得收取费用,依法保留的收费事项要按照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法规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清理;财务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收费清理;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7.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重庆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要求,围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个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2017年10月底前,行政许可行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法规处牵头,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配合。)

8.依法加强行业监管。认真梳理已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行业监管情况,对尚未制定有关制度、提出相关监管措施的事项,加快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履责监管有措施、懒政问责有机制。清理现行相关有效规范性文件,坚决防止出现与“放管服”改革中五个“为”要求相违背的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依法监管履责。(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9.持续推进区县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指导区县推进农业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聚焦执法职能,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有效解决农业执法机构多、队伍小、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能力弱,以及农业执法机构工作中职责不清、机制不顺、任务不明、力量分散、执法不力等突出问题,提升农业执法能力,依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三)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让服务更优

10.提升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能力。严格按照《重庆市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有关大厅服务环境、工作职责、礼仪规范、责任追究等要求,突出大厅政务服务功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好市农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来件的形式审查、资料规范录入、分办、跟踪催办督办、定期统计通报、收集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职责;做好行政审批相对人现场或邮寄送达纸质件的档案保存工作;做好有关政务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件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严禁不按规定要求接收、登记、流转、答复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出现录入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情况。(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11.着力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必要性,积极依法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严禁违规设置区县初审环节。除涉及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性强的事项外,原则上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内压缩30%以上。(法规处牵头,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12.严格实行“不见面”审批。坚持按程序将市农委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网审平台规范运行,不得开展“线下办理”、“体外循环”。坚持“网上办理是常态、现场办理是例外”原则,能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到现场办理,或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提供纸质件;能通过网络共享使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行政相对人送交的纸质件仅作行政审批大厅资料录入及档案保存用途,原则上不得再流转纸质件送审。非法定程序,严禁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处室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相对人“见面审”,或要求行政审批大厅人员提供相关纸质件。(法规处牵头,有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13.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承办处室和单位必须严格对照公示公开的行政审批材料名称、形式、内容要求,严肃、公正履行行政审批工作,严禁随意增减材料事项、随意执行材料实质要求,务必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行政审批公平公正。

14.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方案,加大政务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执点难点问题公开力度,明确工作重点,协调各方力量,全力组织推动实施。(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要求。市农委“放管服”改革工作由委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分管委领导对分管处室和单位承担的改革工作负领导责任,法规处承担“放管服”改革的牵头处室责任,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具体改革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动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首问负责、投诉质责、倒查追责”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各处室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有关人员年度考评重要内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