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法函〔2017〕108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7〕12号)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于2016年10月1日以后立案,2017年9月30日前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市自查、市与市互查、省农委抽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互查主要是听取汇报、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核对相关材料等,每市实地检查2-3个县(市、区)。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和互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市组织自查;10月20日前,市与市进行互查(互查安排见附件2),市互查组由各市农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法规科科长和执法骨干组成。
2.抽查阶段:10月中旬,省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3.集中评查阶段:10月下旬,在合肥集中进行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选2017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并选择部分优秀案卷报送农业部,参加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积极组织,认真推荐,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市报送的案卷,应当是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再加工和改造。同时,要对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后打印《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1),准确注明每个案卷的名称、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严格审查报送。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择优推荐报送2-3卷案情相对复杂的行政处罚案卷。(其中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案卷不少于2卷,每个执法机构限报1卷,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能推荐1卷)。
联系人:陈晓军,电话:0551-62624267。
附件:1.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2.互查安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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