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7〕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关于确认首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的通知》(渝农发〔2016〕158号)和《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57号)精神,为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开展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审报
请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对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落实情况的监测检查,根据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动态监测表(见附件1),明确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在监测意见中说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区县检查的情况要以正式文件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农委。
二、市级审评
市农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区县上报的监测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对2016年度的创业孵化基地提出“保留、限期整改、取消”等监测意见,公布监测结果。
联系人:市农委科教处 孙 伟
联系电话:89133318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编:401121
电子邮箱:swhcssk@163.com
附件:1﹒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监测表
2﹒2016年度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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