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7〕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各省级“菜篮子”基地:
为统筹推进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的骨干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菜篮子”基地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正式投产三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实物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我省或所在市、县前列。
(五)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六)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能力,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复审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菜篮子”基地(详见附件2)。
三、申报流程
申报及复审对象、市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公共服务平台(www.gdclz.org)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填写单位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
(二)填报及提交。12月5日前登陆系统填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未评为省级“菜篮子”基地的进行初评申报,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进行复审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后,提交基地所在地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市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书制作。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主体下载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装订成一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基地所在地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清晰,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内容必须一致。
(五)汇总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填报菜篮子建设情况,导出建设情况及申报情况汇总表,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市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基地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附上汇总表纸质盖章件,于12月8日前统一寄送至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省级“菜篮子”基地做好复审工作,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申报。
(二)申报及复审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基地核实和宣传推广工作。
联系电话:020-37288229,申报技术咨询电话:13660381246。
附件:1.省级“菜篮子”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2.省级“菜篮子”基地到期复审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
省级“菜篮子”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一、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申报书。
二、网上申报上传附件。
1.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建设情况总结(复审必需提供);
2.申报单位最新“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4.基地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5.基地和产品认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6.单位资质荣誉如龙头企业、示范社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附件2:
省级“菜篮子”基地到期复审名单(3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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