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7〕166号
相关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水稻、玉米种子,检查范围为市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部分市级代理种子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等是否规范合法。
(二)检查种子加工、包装。检查种子包装是否符合标签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以及品种转基因成分等项目检测。
三、检查方式及检测要求
(一)检查方式。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由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作好配合。采取检查和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包括种子企业现场检查、种子样品的扦取和检测。
(二)检测要求。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项目的检验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判定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由市种子管理站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申请,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
四、进度安排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及扦样工作,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真实性检测,安排样品转基因成分委托检测、结果收集。2018年2月底前,完成不合格样品的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汇总检测结果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农委。水稻、玉米品种纯度鉴定地点安排在重庆市海南南繁南鉴基地,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样品的播种育苗,2018年3~4月完成纯度鉴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相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市农委将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严格落实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检查人员应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对市内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抽查部分市级代理种子企业。要确保抽样数量,对于种子企业品种数量低于10个的,采取品种全覆盖抽查;品种数量10个以上的,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品种数量的9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检查效率。根据种子企业入库加工情况提早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农委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落实“双随机”要求,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联系人:重庆市种子管理站 赵良建
电 话:023-89020037
传 真:023-89020032
电子邮箱:zlj6801@163.com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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