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人[2017]86号)精神,近日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农(职鉴)发[2017]4号”,明确规定今后农机行业只能开展“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除“农机修理工”外一律不得许可和鉴定职业资格。
请各地切实严格鉴定程序和质量管理,继续做好“农机修理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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