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年初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全省大多数试点村改革进展基本符合预期。特别是哈尔滨、牡丹江、绥化、鸡西、齐齐哈尔、双鸭山、七台河等所属的县(市、区)按照全省试点方案要求,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近期对各市(地)农村产权改革试点情况调度看,还有一些试点单位对这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度缓慢,没有完成既定的改革工作任务。特别是还有少部分试点村没有完成清产核资阶段工作任务,进度明显慢于《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地)及县(市、区)要对照《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查找工作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向改革进展缓慢的试点村派驻专门工作组,驻村督办,指导试点村搞好工作统筹,对清产核资、成员认定、劳龄登记、股权设置、股份量化等改革环节科学摆布、周密安排、叠加推进,确保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全省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搞好示范。今后,省里将每月对各地产权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黑龙江省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进度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函708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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