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2018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节日期间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40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业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街接配合, 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大专项整治,严格排查问题隐患。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省农业厅《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整治措施。农药专项整治,突出对农药残留的监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生鲜乳专项整治,要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要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监督抽查,在检打联动上出成效。农业部将组织开展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对“两节”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热销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严格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节日期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三是要强化舆情信息动态监控,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特别是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搞好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两节”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宣传禁用公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各市农业部门请于2018年3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刘联鱼
电 话(传真):0351-8235283
邮 箱:sxncpjgj@126.com。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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