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2018-01-02 16:38来源:农业部   作者:未知
 
下载文件:  农办渔〔2017〕84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规定,《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办渔〔2016〕6号)将于2017年底到期。结合现代渔业发展和渔业统计工作实际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渔业统计调查制度的制修订工作。目前,《渔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以印发,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做好统计调查制度调整衔接的相关工作。《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陈鹏,010-59192971、59192995(传真),邮箱地址:yuqingchu@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