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8-01-06 17:25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17〕19号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依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第一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监测范围 

  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原则上从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中择优确定,已认定为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示范场的不再重复申报。同时,对第一批省级示范场开展监测。 

  二、申报认定及监测程序 

  1.县级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同时,对辖区内第一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 

  2.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工商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监测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运行监测报告(含保留、撤销建议),报省农业厅。 

  3.省级根据各市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审核评定工作。 

  三、需上报材料 

  1.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书(附件2) 

  2.第三批省级示范场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 

  3.第一批省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报告(含保留、撤销建议)(附件4) 

  四、申报时限 

  省级示范场申报不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请各市将第三批省级示范场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第一批省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报告、撤销建议,加盖农业、工商、财政三部门公章后,连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一并快递至省农业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丛丛 0531-67866088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613室 

  邮  箱:sdnyjfb@163.com 

    

  附件:1.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2.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书(样表) 

        3.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撤销建议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书 第三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第一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撤销建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