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7〕28号
郊区各区农委、农业局、种植业(农业)服务中心:
为提高我市农用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水平,更好地保障鲜活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富裕农民,促进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30号),我市设施农业得到快速发展。
根据201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耕〔2015〕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规定,为促进我市设施农业规范发展,防止以设施农业名义违法违规建设,防止设施农业低效利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摸清设施农业底数。由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对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填写《设施农业利用现状调查表》(见附件),于8月8日前报送市农业局蔬菜处。
2.强化属地责任。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制,责任主体是区、镇(乡)政府。各区农业部门要督促镇(乡)政府严格执行72号文相关规定,将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台账、完善制度,禁止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杜绝设施农业非正常闲置。
3.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各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利用情况的检查,建立设施农业日常巡查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设施农业非农利用情况和趋向,及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蔬菜处报送巡查情况。
附件: 区设施农业利用现状调查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市农业局蔬菜处许晓东;联系电话:82031830;邮箱:shucai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