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2017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委、畜牧局(中心):
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7年省农业厅在全省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在县级自查申报、市级审查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农业、畜牧部门共报送参评案卷40卷。其中,朔州市农委、长治市畜牧兽医局、晋城市畜牧兽医局、晋中市畜牧兽医局、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案卷报送数量不足。省厅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17卷(附件)。择优推荐三卷参加全国案卷评查,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案卷荣获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种子)罚〔2017〕15号)荣获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从评查情况看,2017年各市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上年有所提升,案卷制作规范程度稳步提高,临汾、运城、长治、太原等市农业部门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畜牧部门案卷质量明显提升。但部门、地区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改善。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制作行政处罚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直接体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大执法案卷制作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附件: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2017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排名不分先后)
1.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临汾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赵力、何飞、刘水英、解爱云
2.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翼城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翼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翟春爱、梁广强、张俊玲
3.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处罚机关:临汾市尧都区农业林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临汾市尧都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解爱云、李俊
4.生产、经营劣质农药产品案
处罚机关: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柴晶、孟庆国、张秀平
5.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临猗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临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畅军、陆鹏
6.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芮城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芮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梁兰兰、罗华峰、董增格
7.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太原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苏书科、李剑
8.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处罚机关:太原市小店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太原市小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石桂红、王磊
9.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技术规范添加剂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太原市晋源区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太原市晋源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韦涛、杨旭斌
10.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长子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长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崔玉琴、郭松林、王军明
11.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长治市城区农林委员会
承办机构:长治市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申建刚、王学浩、 李扬
12.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潞城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潞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丽伟、张李军
13.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泽州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泽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韩继华、霍文涛、李钰
14.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阳城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原中和、侯利芳、赵晋军
15.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汾阳市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汾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福、武永萍
16.销售未取得登记证肥料案
处罚机关:阳高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阳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韩国兵、高飞
17.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灵石县农业委员会
承办机构:灵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任喜红、皇甫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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