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天津市中央财政2018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8-02-12 16:30来源:天津市农委   作者:未知

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有农业的区农委、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四区两平台”建设,促进绿色农业发展,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工作,现开展天津市中央财政2018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储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科学确定适用本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主推技术,着力解决生产环节应用主推技术的制约因素,调动农民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积极性,切实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

(二)重点突破。立足产业发展态势,以打造种业创新、种源基地为目标,着力开展集成创新,培育种业产业集群。

(三)效益突出。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协同发展。深化与“四院两校”的合作,集聚京津冀和全国的技术、资源优势,推动我市农业种业和绿色农业发展。

二、重点支持方向

以促进我市优势种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种源农业发展为目标,支持商业化育种,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开发应用,进一步激发种业研发推广创新活力。围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绿色农业技术水平,在种养殖产业集成示范推广全过程、全要素的绿色农业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高效、集约、环保的农业设备,大力发展节水、节肥农业,降低农药和能源消耗。

三、实施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单位、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申报,国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申报。

(二)企业须具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财务管理规范。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有明确、固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相关系列技术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应为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项目的主持人或岗位专家,转化自有重大成果除外。

(四)项目技术已由国家和我市相关财政资金计划立项扶持的项目、有产权争议的项目和无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补助额度

每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涉农区农委及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区项目申报。已列入天津市现代农业技术产业体系项目及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含预算安排年度)。市农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依据论证结果择优列为天津市中央财政2018年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储备项目。

(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须提交《中央财政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委。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书要按照规定,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先进、资金落实、增效显著、措施可行。所有书面文件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于2018年2月14日17:00前提交至市农委科教处。

(四)报送地址及电话。

报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705室;

联系电话:88290657;

电子邮箱:tjnwkjc@163.com。




2018年2月7日

附件下载: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