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8〕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2018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部《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18年对本市养殖场或屠宰厂进行生物样品采集,鉴定大肠杆菌310株(其中农业部计划任务200株,辖区配套任务110株),肠球菌310株(其中农业部计划任务200株,辖区配套任务11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80株(其中农业部计划任务50株,辖区配套任务30株),并测定其耐药性(MIC)(附件1)。
一、组织实施
市畜牧兽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样品采集,并对样品中的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进行分离、鉴定和耐药性检测。各相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开展采样和养殖场用药情况调查。
二、监测范围与原则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除对上海市崇明区慧岛养猪场、上海市崇明区瀛跃种禽场、上海市松江区太平洋家禽育种有限公司等长期定点监测场进行跟踪监测外,还要随机监测本市其他养殖场或屠宰场。
(一)监测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细菌对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他啶、头孢噻呋、庆大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氟苯尼考、磺胺异噁唑、复方新诺明、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美罗培南、乙酰甲喹、安普霉素、黏菌素等16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二)监测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细菌对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呋、头孢西丁、苯唑西林、庆大霉素、多西环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磺胺异噁唑、复方新诺明、氟苯尼考、红霉素、克林霉素、替米考星、泰妙菌素、利奈唑胺、万古霉素等18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监测肠球菌对阿维拉霉素、维吉尼亚霉素、四环素、吉他霉素、杆菌肽、那西肽、黄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等9种抗菌药的耐药性。
三、技术要求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监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鸡场、猪场、奶牛场)和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各占50%。
(三)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2)。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记录表。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药敏试验时应使用经过质量评价的检测板进行检测。
四、结果报送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及时将采样信息和耐药性检测数据录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实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行上报。其中,电子版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中国兽药数据库“兽药耐药性监测数据库系统”上传。监测结果须经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报。纸质采样记录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统计表(附件3)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分析总结报告按半年度进行上报,应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同时将监测结果纸质版报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附件:1.2018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表
2.采样记录表
3.耐药性监测结果统计表
附件下载 沪农委〔2018〕第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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