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函〔2018〕6号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2020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海水)的通知
沿海有关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实施好《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年)》,进一步优化和夯实我省海洋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促进增殖放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渔业增殖站设置要求》等有关要求,现就2018-2020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海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本次需要申报的省级渔业增殖站为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金乌贼、褐牙鲆、半滑舌鳎、钝吻黄盖鲽、圆斑星鲽、黑鲷、许氏平鮋、大泷六线鱼、大叶藻、铜藻、黄姑鱼、短蛸、曼氏无针乌贼、莱氏拟乌贼等18个物种的增殖站,其中,大叶藻、铜藻、黄姑鱼、短蛸、曼氏无针乌贼、莱氏拟乌贼等6个物种为试验性增殖站。
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按2018-2020年度我省近海省级渔业增殖站布局(附件1,不含示范站),组织本辖区海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辖区内从事海洋水产苗种企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均可参加申报。
——符合我省地方标准《渔业增殖站设置要求》(DB37/T 1
789-2011)第5章~9章的相关要求;
——持有申报增殖放流种类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持有有效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省级渔业增殖站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省级渔业增殖站申报书》(附件2),连同本单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原良种场、义务放流等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报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2.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汇总上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
3.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单位中,中国对虾大苗增殖站按照布局数量的1:2,其他物种增殖站按照布局数量1:3的比例(试验性物种增殖站不做比例要求)择优上报。
4.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各市和省直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质询、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公布。
(二)有关要求
1.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渔业增殖站设置要求》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设施设备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2.省级渔业增殖示范站直接纳入2018-2020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管理,不需进行示范物种增殖站申报,可申报其他物种增殖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
3.2015-2017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4.参加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放流物种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大规格中国对虾苗种需有充足中间培育池),且不得随意变更。
5.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本市推荐的省级渔业增殖站候选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厅渔业处(两份)和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一份)。
联系人:王慧玲0531-86942995;梁牧 0531-86982209;
董天威0535-6625464。
附件:1.2018-2020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海水)布局一
览表(不含示范站)
2.山东省省级渔业增殖站申报书
3.2018-2020年度省级渔业增殖站候选单位汇总表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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