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各市、县(区)农牧局、水产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公众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自治区农牧厅决定于6月6日全国“放鱼日”同步举办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6月6日9:30之前,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沙湖报到;10:00举办放流活动。会期半天。
二、参加人员
灌区各市、县(区)农牧局分管渔业领导、水产中心主任、渔政人员;自治区水产站、水产所负责人、渔政人员;自治区农垦局渔政处、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请自治区农垦局渔政处做好放流活动准备工作。
2、请渔政人员着渔政执法服夏装,渔政标志佩戴规范。
3、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2日下午5:00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
联系电话:0951—5169380;传真:0951-5169817
邮 箱:nxyyj2006@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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