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8-03-28 17:57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立足三农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在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农业执法、强化权力监督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切实规范制定程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注重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严格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年度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减损其义务的情形。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报送省法制办前置审查、出台后报送备案,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确保农业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制发。2017年底,我委拟制定出台的《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件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查。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全年先后完成了1952年-2001年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涉农文件和省级涉农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任务,及时报送了清理结果,提出了拟保留、废止和修订的意见。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省农委2006—2015年间制订的2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经省政府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废止了《安徽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皖农牧〔2006〕12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皖农牧〔2010〕32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皖农法〔2015〕15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并于2017年9月27日,将清理结果在省农委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落实社会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制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采取书面、新闻媒体公告、门户网站公示、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确保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

(二)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作为集体决策参考。凡经风险评估建议暂缓或者终止决策的,委主任办公会议坚持慎重决策,确保重大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三)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配合省法制办做好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及时修订《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对每个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审尽审,严格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座谈或者论证。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2017年,对涉及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措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58件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部署,及时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公职律师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公职律师申报工作,向省司法厅报送了5位符合条件的同志的申报材料,1人获批,其他4位同志尚需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机制。常年聘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评估、经济合同制定、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经济谈判、风险防范、纠纷调处、出庭应诉等工作,坚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农业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入口关。全省各级农业执法机关均坚持选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公开招录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资格确定和执法证件发放,实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三级审定制度。目前,全省4500余名农业执法人员均实现持证上岗。二是执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多年来,我委一直坚持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由省集中培训、统一考试制度。同时,先后建立了《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制度》等,通过制度约束,不断强化执法人员责任,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升农业执法水平。

(二)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印发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及配套制度,并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为规范执法提供遵循。2017年底,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前提下,我委及时对《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的种子、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拟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试行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并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规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相关文书》,明确法制审核流程和工作要求,努力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2017年,我委在试点中,按照目录清单,对10家企业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未获批准的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形成典型案例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安徽省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安徽省农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评估修订制度》和《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效避免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四是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持每年由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17年,在组织各市互查互评的基础上,我委对全省上报参评的47卷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评选出年度优秀案卷18卷,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在全省农委系统进行了通报。其中,萧县农业委员会制作的《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和砀山县农业委员会制作的《经营假农药案》2件案卷被农业部评为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坚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凡由我委主办的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均采取电话沟通、登门拜访、出差顺访等多种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坚持做到办理前,全面了解代表、委员的具体想法;办理中,认真反馈办理情况、办理进度,介绍相关情况,与代表、委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办理后,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二是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2017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7件、政协委员提案11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要求报送了办理情况工作总结。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中,我委均被评为“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委领导接访和重点积案包保,推进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包案息访,按规范程序办理省信访局转交我委的有关信访事项。所有群众来信分呈委分管负责同志阅批,重要来信由委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委信访室督办,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同时,积极推行网络问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2017年,我委共接待群众来访33批116人次,办理群众来信59件,办理人民网、省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委领导信箱留言148件,答复省农委微信公众号网友留言200余条。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一是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诉讼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关注重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应诉义务。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委副主任朱永东代表省农委,到庐阳区法院出庭应诉当事人不服我委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二是尊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2017年,我委没有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三是积极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前程序。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应诉工作。2017年,没有发生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把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受尽受。2017年,共依法受理4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全部按时办结。二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行政复议程序暂行规定》和《农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的规定,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增加透明度。同时,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公信力。三是主动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没有收到当事人针对我委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指导。一是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和指标体系。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标量化,纳入对委属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和扶贫等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公务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规处承担。法规处现有5人,委党组把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摆上议程,将选配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法规处力量,确保人员配置与新的工作职责相适应。对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实行全额保障,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每年及时印发《农业法治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委属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一是落实委党组集体学法和公务员集中学法制度。2017年,举办2次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分别进行了《宪法》和“农业依法行政”专题学习。举办了1次由委机关全体公务员参加的“宪法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和1次《农药管理条例》学习解读,学习培训人员达400多人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立足于不断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坚持每年开展全省执法人员培训。2017年12月,采取以会带训形式,围绕《农业执法常见问题解析及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四个专题,对全省市县农业执法骨干15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抓好专题培训的同时,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履职能力。2017年,我委举办党内法规培训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解读;利用干部在线教育,参学人员460人,通过率为100%;开展全体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平均成绩96.67分。同时,对2017年度新提任处级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测试。

2018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努力提升农业法治工作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