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2018-03-28 17:55来源:重庆市农委   作者:未知

渝农复〔2018〕45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47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我市农业系统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坚持产管并重、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稳定向好态势。

一是强化产地环境源头治理。贯彻实施“土十条”,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实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松整地,实现土壤肥力保护提升。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例行监测,在13个区县实施粮食等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坚持绿色发展,推广节水、节肥、节药等绿色技术,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户用沼气累计建成159.85万户,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稻鱼(虾、蟹、鳅、蛙)工程60万亩,推广秸杆覆盖秋洋芋20万亩,推广鱼菜共生8.1万亩。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和使用率实现“双提双减”,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4600万亩、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700万多亩(次)、病虫绿色防控面积1200万亩(次),覆盖率同比稳步增加。

二是强化农药等投入品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和集中培训。与市编办、市法制办积极协调,完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在潼南、璧山、渝北、綦江、巴南等地开展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试点。开展剧毒高毒农药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市农药市场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开展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和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兽药生产GMP和经营GSP管理,基本实现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全覆盖。

三是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兽药禁限用规定、安全生产休药期间隔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对全市所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种植业企业检查项目包括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执行情况,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购买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来源记录情况和种植过程的记录情况,是否有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执行情况等;畜禽水产养殖企业检查项目包括标准化养殖、健康养殖措施的执行情况,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记录情况和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的养殖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的情况,兽药使用休药期的执行情况,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情况等。

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市农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33号)、《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5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在委内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红黑名单”等于信用记录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79号),明确全市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使信用档案成为政府监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重要依据,明确在实施行政权力过程中,对严重失信“黑名单”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红名单”实施联合奖励。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结合“3.15打假”、“12.4普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大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社区村居、田间地头,将法律法规、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融入到日常的技术指导、监管执法和科技赶场中,不断提高农民、市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陈荣燕,联系电话:8913310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