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全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将《全省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黑龙江省2018年耕地轮作
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战略安排,是中央深改委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加快构建轮作休耕制度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龙江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巩固提升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对轮作地合理安排作物茬口,避免重迎茬,防止土壤养分单一消耗;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逐步建立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轮作休耕,省财政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分类施策。以种植结构调整难度大、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轮作区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加快构建合理的轮作制度。休耕区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四是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我省有六个积温带,生态类型多样、地区差异大,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参与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是实行精准管理,提升试点水平。加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考核监督,积极开发应用卫星遥感识别技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范道德风险。
二、试点任务及工作目标
(一)试点任务
2018年,全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1290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1150万亩,农村实施940万亩(含2016年190万亩、2017年新增250万亩、2018年新增500万亩),农垦实施210万亩(含2016年60万亩、2018年新增150万亩);水稻休耕试点140万亩(含农村100万亩、农垦40万亩)。省农垦总局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几年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力争实现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三个全覆盖”:即对第四五积温带轮作全覆盖、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大宗作物品种试点全覆盖、对集中实施区域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
一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组织方式。探索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鼓励地方创新组织方式,调动基层和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轮作休耕的积极性。
二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技术模式。集成推广一批不同区域、生产生态兼顾的耕作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用地养地结合的技术模式。
三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政策框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科学确定补助标准。形成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轮作休耕、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轮作休耕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快形成轮作休耕监测评价机制。运用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轮作休耕区域的跟踪监测。科学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网点,跟踪轮作休耕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强化考核监督,科学评价试点成效。
三、试点区域
(一)轮作试点。对2016年、2017年已实施轮作的区域,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已落实的各项试点任务不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农村新增500万亩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以第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以县(市、区)为单位,最低实施面积不小于10000亩,且要集中连片,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轮作试点一定三年不变,参加试点的农户要与乡镇政府签定一份为期三年的轮作协议。
(二)休耕试点。2018年农村新增100万亩水稻休耕试点以三江平原第三、四积温带井灌稻区为重点,并适度兼顾其他积温带渴水及低洼易涝稻田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最低实施面积不小于500亩,且要集中连片,鼓励水稻休耕试点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水稻休耕试点一个周期三年,年际间休耕地块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动态调整。
四、技术路径
(一)轮作技术路径。2018年新落实的轮作试点地块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等轮作为辅,鼓励麦豆轮作,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形成合理的轮作模式,基本改变以玉米为主的连作、重迎茬状况。承担2016年、2017年轮作试点任务的地块,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三三制”轮作或“二二制”轮作,确保轮作效果。
(二)休耕技术路径。稻田休耕期间要加强地力保护和管理,鼓励深耕深松、种植苜蓿或油菜等肥田养地作物(非粮食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在试点县(市、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轮作。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6年的,补助到2018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7年的,补助到2019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8年的,补助到2020年。
(二)补助标准。暂定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每年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试点市县采取人工实测与卫星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于8月31日前完成试点任务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在乡镇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依据。省财政厅依据省农委提报的试点市县核查结果和资金分配意见,履行报批程序后,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市县。试点市县根据试点协议内容和核查结果,按照补贴标准,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四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要加大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市、县三级成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签订试点协议。各市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具体县(市、区),再由各试点县(市、区)落实到乡(镇)、试点乡(镇)落实到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地块。省、市、县、乡及试点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省政府与试点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试点市与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与试点乡(镇)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细化要求。试点乡(镇)与参加试点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协议,轮作试点地块一定三年不变,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试点县(市、区)和乡镇分别存档备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30日前,各试点市县(市、区)将实施方案以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委备案。所有试点县(市、区)3年试点期结束后,对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度高、实施效果好的可继续实施,效果不好的不再继续实施。
(四)填报四至信息。为保证遥感技术对试点地块面积和轮作休耕情况的监测,试点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四至信息,试点地块优先选择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开展试点,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试点。试点县(市、区)要将承担任务的乡名、村名和所有试点地块完整规范准确的四至信息,于5月20日前报送到省农科院遥感检测中心。
(五)强化指导服务。各试点市县(市、区)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各级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休耕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进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试点市于每月15日报送各地工作动态,包括试点面积落实、四至信息报送、协议签订进度、耕地质量监测、补助资金发放等。省级将对各地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资金落实等情况,组织、宣传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试点市和试点县(市、区)也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省里将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实时跟踪试点地块种植作物变化,掌握轮作区替代作物种植情况,以及休耕区养地作物种植情况,确保轮作休耕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规避道德风险。同时,加强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七)搞好总结宣传。试点市县(市、区)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试点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18年全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2.2018年全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专家指导组名单
3.2018年全省耕地轮作试点实施任务表
4.2018年全省水稻休耕试点实施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全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推进落实指导组名单
组 长:刘 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金会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史青衿 省财政厅厅长
王守聪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李世润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于 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学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
庞海涛 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徐海臣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谢庆华 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樊庆东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局局长
张相英 省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于 杰 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站长
黄春峰 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主任
辛洪生 省土肥管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宋显东 省植检植保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负责项目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2:
2018年全省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张相英 省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成 员:黄春峰 省种子管理局推广研究员
许为政 省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马云桥 省经济作物技术指导站推广研究员
郭玉华 省土肥管理站推广研究员
杨 微 省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宫香余 省植检植保站推广研究员
孟宪科 省农药管理检定站推广研究员
刘 波 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高级工程师
孙新功 宁安市水稻研究所所长
委联发53号 (附件3).xls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