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10月11日讯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办法》修订体现务实管用的原则,共18条,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对湖南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种业自主创新和监管服务能力,推动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发展优势特色品种,通过资金扶持、财政补贴、种子生产保险等扶持措施,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明确品种试验备案和用种安全监管评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供种安全,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目录的、珍稀濒危的优良乡土树种等本省特有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予以重点保护。
《办法》还对经审定、引种备案、认定的品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需撤销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湖南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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