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代养纠纷!法院判了!

2021-12-16 15:14来源: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农事编辑
代养生猪引发纠纷,多次调解无果,生猪病变、死亡风险不断攀升,怎么办?永定法院执行干警用这招解决问题。
  12月9日晚上7点,华灯初上、夜幕降临,永定法院8名执行干警在法院列队集结,严阵以待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长童秉湘一声令下,奔赴永定湖雷某养猪场,对308头生猪予以先予执行,既最大程度的减少了涉案企业的损失,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01代养生猪起纠纷,“二师兄”出栏受阻
  某养殖公司与罗某签订养殖合同,约定由养殖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且享有所有权,罗某负责养殖。随后,养殖公司共向罗某猪场投放猪苗699头。后因双方就生猪上市销售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0月,养殖公司将罗某诉至永定法院,要求返还现存活的生猪461头,并承担拒卖猪违约金158548元。
  永定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2021年12月1日,养殖公司向永定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罗某养猪场内461头生猪。经审查,永定法院依法支持了养殖公司的保全申请,并迅速采取了保全措施,向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罗某养猪场现存308头生猪盘点查封。
  生猪保全后,养殖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停止了生猪喂养饲料供给,猪场里的300多头生猪因为没有喂养,饿得嗷嗷叫。胡法官积极与养殖公司沟通,在胡法官的劝说下,养殖公司运来猪饲料,嗷嗷待哺的“二师兄们”终于吃上了一口饱饭。
  02先予执行“二师兄”,保障双方权益
  2021年12月6日,养殖公司向永定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请求。12月8日,养殖公司缴纳40万先予执行保证金,永定立即作出执行裁定,并当天送达双方当事人。考虑查封的308头生猪系鲜活物品,易发生疾病、死亡等风险,情况紧急,不及时变卖,会造成严重损失,承办法官果断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由养殖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罗某沟通,释法说理,分析先予执行的利弊,引导罗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12月9日,养殖公司负责人联系法官,表示已经联络好合适的买家。考虑生猪因为养殖公司再次停止喂养已经挨饿两天,且晚上生猪出栏更不易发生猝死问题,胡法官决定当天晚上就对308头生猪过磅销售。
  执行现场,买家、养殖公司和罗某三方共同对生猪清点、造册,并将生猪一一赶上运输车。夜色浓重,山雾渐起,满载着生猪的运输车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缓缓驶出养殖场,这出“二师兄”出栏记终于圆满落幕。
  03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本案中,如果对该起生猪代养纠纷采取先调判后执行方式,所需时间较长,而生猪是鲜活物品,易生病、死亡,不及时变卖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执行干警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将不必要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有: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有利于法院及时保护和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推荐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