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9-30 16:39来源:   作者:未知
津农委计财〔2020〕82号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   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天津食品集团,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米袋子’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主副食品供应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提升水产品生产能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力争我市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取得好成绩,经研究,2020年拟实施能繁母猪购置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等项目。为规范项目执行,我委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2020年天津市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具体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和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等项目为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举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纳入我市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指导性任务统筹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程序规定,按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区级责任,探索多种扶持模式
  各涉农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区级财政资金在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方面投入;要探索多种扶持模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以奖代补金贷财补等措施,强化银企对接、银社对接、银户对接,加大吸引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投入力度。
  附件:1.2020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2020年天津市菜篮子水产品生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天津市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恢复我市生猪生产,有效增加下半年生猪存出栏数量,为恢复生猪生产积蓄产能,按时完成农业农村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生猪生产任务指标,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猪肉产量指标顺利完成,增加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50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8月龄以上或体重120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3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500元,资金总额控制在1500万元之内。申报补助总量超过3万头,则按比例调减补助标准;申报补助总量少于3万头,则按每头500元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励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采取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1)。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
  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
  对通过审核查验的,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资金拨付申请;
  2.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5.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1-2)。
  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主送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财政局。
  (三)资金拨付
  收到申请后,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第三方审核,根据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下达补助资金。各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好能繁母猪购置补助政策,是稳定生猪生产,保护生猪产能,促进生产恢复的关键举措。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委要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生猪养殖场,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审核查验、上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和监管等工作。
  (二)严密过程监管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公平、公正。按照规定及时为企业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滞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骗取补助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做好总结上报
  补助资金兑付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总结,主送市农业农村委,抄送市财政局,写明组织实施情况、能繁母猪购置情况、资金补助情况等。
  附件:1-1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申报表
            1-2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

  (联系人:张立建;联系电话:882703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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