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直部门: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20〕1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2020年度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细则》,现将考核细则随文印发,请按照细则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考核材料。
芜湖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芜湖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2020年度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细则
为统筹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六无四清目标,全面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2020〕13 号)、《芜湖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五项机制的通知》 (芜长江禁捕退捕组〔2020〕1 号)和市禁捕办名义印发的文件中提出的禁捕退捕工作目标、重点工作。
三、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部门逐项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撰写书面自评报告,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禁捕办。
(二)开展复核
市禁捕办对各部门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复审,形成考核意见,提请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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