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十五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2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慧普(宁波)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共5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附后),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