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2 14:36来源:   作者:未知
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农机发[2020]2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垦区实际情况,集团制定了《黑龙江垦区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黑龙江垦区2021年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黑龙江垦区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农机发[2020]2号)、《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安排,结合垦区实际,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促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加快在适宜区域推行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秸秆地表覆盖比例,尽量降低耕作次数和强度,减少土壤扰动,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
  二、补助范围及资金额度
  结合垦区土壤、水分、积温、作物行距、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2021年在西部风沙地区推广秸秆覆盖免耕、少耕播种的方式,从而起到保水保墒作用,减少风蚀引起的有机质降低等自然侵害。2021年垦区计划完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保护性耕作面积50万亩,保护性耕作补助总金额2000万元。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
  根据各分(子)公司、农场申报情况,垦区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部分农场具备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条件,有积极性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集团将2021年补贴资金按照申报情况分配到相关农(牧)场(见附表1)。同时,选择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每个应用基地财政补贴建设资金50万元。
  三、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
  垦区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主推两种技术模式:一是玉米、大豆秋季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作物秸秆与残茬覆盖地表70%以上;二是玉米秋季收获后留高茬或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作物秸秆与残茬覆盖地表30%以上。保护性耕作地块不能进行翻耕和旋耕等动土量大的作业,视土壤情况可进行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或根茬)粉碎覆盖。秸秆处理或深松作业后,秸秆、残茬仍应覆盖在地表。
  各农(牧)场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选择保护性耕作模式,科学选择配套技术,与轮耕轮作制度结合,尽量减少农机进地作业次数,积极引导职工增加秸秆覆盖比例。参与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应选用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且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播种、覆土、镇压符合播种机作业质量标准。
  四、受益对象及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户或作业服务组织。为提高实施高质量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发挥技术引领的作用,对不同秸秆覆盖量进行分档补贴。对于采用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且播种前秸秆覆盖率70%以上的免(少)耕播种补贴40元/亩;对于采用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且播种前秸秆覆盖率30%-70%的免(少)耕播种补贴20元/亩。(秸秆覆盖率是指地面土壤上作物秸秆或残茬覆盖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比率。)五、实施步骤
  1、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各农场要结合国家和垦区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免(少)耕播种地块。
  2、享受补助的免耕播种机组必须安装免耕播种远程信息化监测装置,并确保所安装监测装置可实时上传数据到集团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对作业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控。免耕播种作业经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判定合格后,方可以享受作业补助。为了确保监测准确性,监测装置生产厂家须在集团农业发展部履行备案手续,经专家会议讨论通过后接入监测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免耕播种监测装置由作业车主自行购买,在农(牧)场农机部门监督下安装。
  3、农(牧)场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春播时,各农(牧)场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查看免(少)耕播种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检测设备异常情况,要通知车主(机手)和监测平台管护协调解决。
  4、车主(机手)要正确使用监测仪。车主(机手)在开始作业时要登陆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确认监测仪是否运转正常。作业期间,要每天登陆农机作业监测平台,比对平台显示作业量与实际作业量,作业时发现监测仪显示异常,要暂停作业,立即报修,对不及时报修而导致的作业数据丢失等问题,由驾驶操作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对擅自挪动、拆装监测仪部件以及没有机具作业影像的,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不予确认作业面积。
  5、及时登记跨区机车信息。对于实施跨区作业的免(少)耕播种作业机车,车主(机手)要在作业地的农场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免(少)耕播种作业检测仪的设备号,在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作业地点变更,以便作业信息的准确上传。未进行备案登记的机车则无法在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显示并核实作业信息,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6、作业面积核查。免耕作业结束后,各农场要对照在农机作业监测平台上监测到的合格免耕作业面积,指导作业机主,在管理区配合下填写2021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2),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对有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经与农机作业监测平台沟通确认后,将补助对象和面积上报分公司农业发展部。
  7、组织核定作业面积。农(牧)场农机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达标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与垦区农机作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仔细核对,并组织进行抽检,确认作业合格面积后报农(牧)场审批,在农(牧)场及管理区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农(牧)场农机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形成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表3)上报分公司备案。分公司农业发展部要对各农(牧)场上报的免耕播种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将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集团农业发展部备案。
  8、兑现补助资金。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作业结束后,各农(牧)场财务部门依据农机部门核定的免耕作业面积,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
  六、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主要开展技术研究、示范培训、长期监测等,并由农(牧)场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垦区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土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万亩。能够保障应用基地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连续实施3年以上。基地内原则上全部采用秸秆全量还田和免(少)耕播种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2021年,在查哈阳农场、绿色草原牧场、繁荣种畜场等3个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要设置实施效果长期监测点,开展不同技术模式和作业方式对比试验,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特性、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实用性等情况的监测。高标准应用基地是专家重点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培训宣传和对比监测的主要基地,要以垦区级以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以适用性为基础,在模式选择、技术模式对比、指导应用、技术培训、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相关农(牧)场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任务落实、作业技术指导、面积核查、补助标准核定、资金兑付等工作,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把国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实施农(牧)场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实施面积、主推技术模式和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抓好落实。集团农业发展部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
  3、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相关农(牧)场要做好保护性耕作监测工作,农(牧)场农机技术人员依托保护性耕作应用示范基地监测点,对保护性耕作地块开展各项数据监测、统计和对比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各分(子)公司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各农(牧)场的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形成全年监测情况报告。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和机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解决方案,为下一年度实施提供依据。
  4、做好项目总结。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在7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集团。集团农业发展部适时组织对齐齐哈尔、绥化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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