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明确,甘肃省发改委确认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口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在生猪价格过度上涨时,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6: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10%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达到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9:1时,发布三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12:1,或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在30%-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全省猪粮比价高于12:1,或大中城市精瘦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同时提出省级和各市州分别建立常规储备,以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常规储备中设置一定规模的应急储备,专项用于应对突发重大灾害等特殊情况。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以有效“托市”。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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