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9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形成了《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自即日起公示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向我厅农机装备处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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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9日